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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建设(下)——以学校咨询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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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组成
  学校心理咨询室应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校外人员和学生志愿者。

二、使用要求
  (一)咨询室应定期开放,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0小时,开放时间应符合求助者需求和学校作息时间的要求,在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咨询人员值班。辅导室建立以后,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固定的咨询时间,避免成为“摆设”,避免陷入“有访即接,无访闭门”的被动和随意状态。有专职心理辅导老师的应该每天开放,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一周开放2-3次。能全天候开放最好;不能全天候开放的,一般把开放时间安排在下午或课后,便于学生来访。辅导老师和每位来访学生的面谈时间应有所控制,中学生控制在40—50分钟左右。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可以根据咨询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如:现场咨询、通信咨询(如心理信箱)、电话咨询、网络咨询。
  (三)全心全意为求助者服务,尊重并积极关注每一位来访者。未经本人或监护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他人透露求助者的各种隐私,心理测量结果和咨询记录等;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
  (四)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咨询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五)在咨询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求助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

三、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1.必须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2.要制定心理咨询室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之中。
    3.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心理咨询室专项经费保证。
    4.心理咨询室定时向学生开放。
    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专业人员允许,不得私自查阅心理档案。

四、心理咨询员工作要求
    1.咨询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注重自身的成长,在心理咨询操作中做到尊重,真诚,保密,耐心等。
    2.按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做好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
    3.要加强学习,认真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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